|
|
| 补 发 护 照 申 请 指 南 |
|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4 16:03:31 阅读:
] |
|
一、持照人在国内遗失护照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 并在《人民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在受理补发护照申请三个月后,省公安厅再予补发新证。
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交: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入境证件照片二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
3、 护照丢失经过说明;
4、 护照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5、 刊有护照作废声明的《人民公安报》一份。(护照挂失声明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可向本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补发,所需提交材料参照第一条。此类补发申请不受三个月时间限制。
三、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应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复印件请用B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