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限: 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市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发证初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
申报条件: 进口配额管理项下: 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汽车轮胎进口配额 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项下: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申请条件:使用和经营原油、化肥(关税配额税号除外)、腈纶、涤纶、聚酯切片、钢材、农药、汽车轮胎(配额税号除外)、钢坯、氧化铝十大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 出口配额管理项下: 出口配额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良好(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出口收汇考核无不良记录;申请出口配额的生产企业项目立项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和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申请出口配额的贸易流通企业应当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打包贷款能力。 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的企业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具有纺织品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申请企业有纺织品自营出口业绩,其本企业海关编码下纺织品自营出口业绩要达到国家每年规定的最低申报标准。
申报材料: 进口配额管理项下: 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 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 汽车轮胎进口配额 化肥关税配额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项下: 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出口配额管理项下: 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
工作程序: 进口配额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向市经贸委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同时配额持有者将当年未使用完的配额交回。市经贸委初审后汇总正式行文报省经贸委。(2)省经贸委根据国家经贸委给我省的总量和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并以正式文件将分配计划下达到企业。企业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派专人持配额分配文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到省经贸委办理《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证明》。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市经贸委初审后汇总正式行文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后正式行文报国家经贸委。(2)国家经贸委一次性分配到进口用户,并将分配结果在国家指定的刊物上公布。获得配额的单位派专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到省经贸委办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自动进口许可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2)市经贸委对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明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经贸委;(2)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办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前一个月,将要求的有关材料报到市经贸委,市经贸委完成审核汇总后,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录入《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通知单》,传输到国家经贸委的重要工业品管理专用网络;到期后,由省经贸委发放《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3)进口单位应当如实填写《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通知单传输到重要工业品管理专用网络后,申请表内的申请进口单位、进口使用单位、原产地国、预计到港时间、商品名称、数量等内容不能更改;(4)申请进口原油、氧化铝的单位直接到国家经贸委外经司进出口处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手续。 出口配额申请程序:(1)申请单位应向市经贸委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市经贸委汇总后正式行文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提出下年度全省进口配额需求总量,正式行文报国家经贸委;(2)省经贸委根据国家经贸委分配给我省的总量和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二次分配,并以正式文件将分配计划下达到企业。企业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派专人持配额分配文件和本单位介绍信办理《重要工业品出口配额证明》。 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并按国家经贸委下发软件的要求填报有关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发往国家经贸委指定邮箱;(2)市经贸委审查汇总,正式行文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报国家经贸委; (3)国家经贸委将品种、数量和出口国别(地区)一次性分配到自营生产企业,分配方案由国家外经贸部在指定网站公布。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和纺织品出口被动配额管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全部转报国家经贸委;对国家经贸委下达的配额品种、数量和单位全部予以下达。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全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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