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向当地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省级认定的,由市经贸委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经贸委和省税务部门。申请市级认定的,由区县经贸委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经贸委和市税务部门; (3)企业申请省级认定,由省经贸委和省税务部门委托省级监测机构对其综合利用量进行监测;企业申请市级认定,由市经贸委和市税务部门委托市级监测机构对其综合利用量进行监测; (4)申请认定企业经监测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再由经贸委和税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5)论证通过后,分别由相应认定级别的主管部门给申请认定企业颁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证书,并行文公布。
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培训发证程序 (1)培训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培训范围 列入省、市重点耗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人员和生产、生活用能单位的重点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 (3)发证程序 上述人员参加定期举办的培训班,完成规定学习时间,经省经贸委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由我中心统一到省经贸委办证,然后发给本人。两年进行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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