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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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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 18:44:3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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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工作,城市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农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登记注册工作要按普查、申请、登记注册、颁发证书、写出报告五步进行。 第一步:城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先对本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普查登记。 第二步: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负责登记注册的机关写出申请报告,并如实填写《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申请表》。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要填写一式三份(一份批复申请单位,一份留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的要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批复申请单位,一份留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其余两份分别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步,登记注册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注册条件”对申请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进行考察核实。对具备或基本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幼儿园予以登记注册。对于条件相差较大的幼儿园,可先行登记,暂缓注册,并限期改进,待达到条件后,再行登记注册。 第四步,对准予登记注册的举办单位和个人颁发《日照市幼儿园登记注册许可证书》。 第五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写出登记注册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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