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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1 19:54:01 阅读:

一、依据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二、申请
    1、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确定录取人员后,应在30日内持招用人员花名册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受用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招用人员登记表》,填写后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以此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2、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招用人员的单位持劳动工资立户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招用人员登记表》(填写时须用钢笔,做到字迹清楚、工整,并不得涂改);
    (3)录取人员毕业证、户口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初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劳动预备制培训证明;
    (4)自谋职业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信。
    三、结果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材料后,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退回申报材料;经审查通过的,为所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随到随办。
    对招用职工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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