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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 17:50:09 阅读:

办公地点:日照市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2窗口 

  承 办 人:裴志强          电话:8717017

 
项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审批)
 
适用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冠以“日照市”名称,并在日照市内从事卫生、教育、民政、体育、劳动、文化、科技、司法等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申报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并附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登记证书(正、副本);

5、印章;

6、财务凭证。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每件100元,变更登记费每件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115号《关于核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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