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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设立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 17:56:04 阅读:

办公地点:日照市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1窗口 

  承 办 人:陈为业          电话:8717017


项目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设立(核准)
 
适用范围
 50床位以上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和涉港、澳、台或外资申办的福利机构。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证明、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2.验资证明、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3.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草案;

4.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证件;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华侨或其他国外申请人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同时提交双方签署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或合同书,以及与受理机关同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向 市民政局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筹办批准单,在市计划委员会立项,按照社会福利机构建筑规范建设。

3、市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执业证书,并向市税务部门办理优惠减免手续。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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