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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道、水库大坝、沿海防潮堤、灌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及区县边界河道建设、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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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4 16:15:4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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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在河道、水库大坝、沿海防潮堤、灌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及区县边界河道建设、利用和开发水资源等项目(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 山东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1 工程管理单位的初审意见 1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意见 1 承诺时限: 5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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