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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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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1 16:42: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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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使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核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资料名称 资料数量 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1 拍摄对象: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文物的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 1 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1 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1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1 承诺时限: 2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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