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 为促进“港口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生态建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新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需要,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的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创造良好的招商、安商、兴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与行政方式。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世贸组织规则要求,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原则,尽快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凡是与WTO规则相抵触、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符合 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全部取消;对国家和省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 的,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标准,简化审批程序,限定审批时限,严密操作规程。行政审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对国家、法律规定的审批时限,要尽量提前;一般的行政审批时间要限定在5个工作日以内,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度。明确审批者责任,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管,严格新增审批事项的审查。行政审批制度改为备案登记制的,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把为社会提供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政府工作尽快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掌握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活动。要加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对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定等不法行为的,要加大依法惩处力度。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程序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过程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保密的外,要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政策,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向社会公开。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要尽快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服务承诺制度,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完善依法行政环境。积极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新路子,实行行政处罚权的适当必要集中,严禁以罚代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证、走私贩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整顿建筑市场、金融秩序、道路运输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集贸市场与旅游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严惩欺行霸市等各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信用评估和违信制裁制度,促进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并加大对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1、切实增强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牢固树立加快经济发展的中心意识,确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开放形象”的观念,坚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把加快经济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真正形成想发展、议发展,齐心协力抓发展的合力。
2、积极探索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凡向群众承诺的事项,都要按承诺的标准范围和时限要求完成;对已开展的“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热线”等服务模式,要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提高水平。尽快建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有关服务事项,做到一门受理、联合审批, 一口收费、限时办结。要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上深入到位,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要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搞好事前服务与指导,禁止执法工作人员对企业以查代管、以罚代管。
3、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坚决纠正衙门作风和官僚习气,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冷、横、硬、蛮等问题。各执法部门、机构要坚持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不得粗暴执法,滥用权力,禁止乱查、乱扣财物、乱罚款。政府工作人员对企业和群众的要求不得借故推诿,不得久拖不办。对各级各部门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要严 肃查处,追究责任。
4、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带头转变作风,发挥好示范作用。要建立领导干部与群众定期联系制度,保证领导干部能够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向群众征求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廉政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各级执收、执罚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两证一卡”制度,对规定范围内的收费罚没项目,要公开收费、罚没的标准和范围,并自觉接受监督。到企业实施收费罚。没行政行为时,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物价、财政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缴费登记制度,到企业收费,必须填写《缴费登记卡》。企业要确定一名缴费监督员,负责本企业《缴费登记卡》的管理和缴费的监督工作。对不出示有关证件,不使用规范票据和不进行缴费登记的,企业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2、严格禁止增加企业负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缴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立名目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得擅自提高收费罚款标准和扩大收费罚款范围。严禁对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敲诈勒索、强卖强买、强揽工程。严禁利用部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收取服务费,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标准等变为强制性服务并强行收费;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或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不得授意下属单位以管理和服务为借口收取费用。严禁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音像制品等。不得巧立名目,假借会议、出国考察或外出考察、参观学习之名,向企业强行挪用、筹措、摊派资金。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各种检查必须经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过批准的检查,要严格检查内容, 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准对同一事项进行多级多部门的重复检查,严禁内容、性质相似的重复检查。有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的检查结论要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
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 定。各执收、执罚部门的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纳入财政专户。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截留、使用罚没资金。严禁各执收执罚部门违反规定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罚款指标,不得实行超收分成或超收奖励。严禁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无偿侵占企业的人、财、物。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代办、借款借物、募捐、集资等形式变相向企业摊派收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到企业吃、拿、索、要和 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各阶层人员的道德素质,提高文明程度,树立文明港城人的精神风貌,为全市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文明窗口。金融、电信、电力、商业、餐饮、旅游、公共交通、出租客运等行业要以创建文明行业方目标,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制定文明创建活动的长期规划和近期措施,有针对性地集中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塑造我市现代化港口城市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内部监督组织,接受投诉和举报,督查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担负起对“提速”工作的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评估工作;除定期检查外,要主动深入到机关、企业、村居开展不定期的走访、座谈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要认真接受企业和人民群众的举报,敢于下狠心, 出重拳,及时、严厉查处那些影响、干扰甚至阻挠经济发展 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制,对有案不查或把案件查虚、查没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在面向基层群众的同时,要更多地面向企业和熟悉经济工作的人员。社会监督员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统一聘任。
(五)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牢固树立为加快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信息快、辐射力强、 影响力大的特点;热情关注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对不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大胆地批评和揭露,个别典型案例要敢于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积极鼓励社会投诉和监督。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健全投诉记录,接受业户或群众的投诉,对投诉的人和事,要认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有的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办事处以及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形成完善的投诉查处网络,加强协管协查。
(七)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继续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年度行业作风建设中群众满意率高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作为较差。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部门和单位,其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组织调整。对不依法办事、不廉洁从政、不勤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除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举报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其奖金由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承担。
四、切实加强领导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领导同志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具体承担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报告。
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处在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工作更直接更现实,务必要从大局出发,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要把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作为考察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能力水平的重要方面,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起钩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意见的实施,制定相应的规定,努力优化区域内经济发展环境,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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