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商品房业务 |
|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7 8:40:09 阅读:
] |
|
(一)在建工程抵押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5、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抵押人法人任职证明或营业执照。 8、抵押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9、抵押房屋的平面图、配置图(属商品房的应红色圈界,双方盖章确认)。 10、房地产开发公司说明未将抵押的商品房销售的承诺书。 (二)商品房出售业务 1、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测绘院出具的图纸。 (1)单位购房 ①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任职证明。 ②法人代表身份证。 ③经商品房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④购房发票或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⑤购买商品房共有权登记的参照公房共有权登记办理。 (2)个人购买 ①身份证。 ②经商品房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③购房发票或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 ④购买商品房共有权登记的参照私房共有权登记办理。 (三)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 1、房屋所有权证(首次付款额50%以上予以办证)。 2、经商品房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3、购房款收据。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5、抵押人身份证。 (四)商品房抵押贷款 若无土地证,可不予提供,其它手续同公、私房抵押。 (五)商品房换证 1、属个人购买商品房 (1)个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身份证。 2、属单位购买商品房 (1)单位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营业执照或法人任职证明。 (六)楼座转让业务 1、开发单位的土地证或用地批文。 2、楼座转让协议。 3、投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任职证明。
|
|
|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