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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业务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7 8:40:58 阅读:

(一)私房初始登记
1、平房住宅或非沿街的二层住宅
(1)居民住宅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如房屋建成在先土地证办理在后,须提交居民住宅用地批准书。如确系没有住宅用地批准书的,村委出具证明材料予以办理。
(2)房屋所在居(村)委证明。
(3)身份证。
2、沿街楼房或非沿街的二层以上楼房
(1)土地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所在居(村)委证明。
(4)身份证。
(5)竣工图纸。
3、厂房
(1)个人申请并说明房屋竣工时间。
(2)土地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用地范围内部分楼房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别楼房和平房以及附属设施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用地范围内只建平房和附属设施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权属无争议的前提下,由个人申请,村(居)委或单位认可。)
(二)私房变更登记
1、平房住宅或非沿街二层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属在用地范围内翻建、扩建、改建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如确无批准手续,须提交房屋所在居(村)委同意建设的情况证明。)
(4)房屋所在居(村)委证明。
(5)身份证。
2、沿街楼房或非沿街的三层以上楼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属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拆除重建的,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属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改造增加面积的,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如确无批准手续,须提交房屋所在居(村)委同意改造增加面积的情况证明。)
(5)房屋所在居(村)委证明。
(6)身份证。
(7)竣工图纸。
(三)私房转移
1、私房买卖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买卖双方身份证。
(4)买卖协议。
(5)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权证,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同意出卖的证明。
(6)购买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7)委托他人卖房,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8)卖方居住在国外委托国内人卖房,提交卖方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经国内使馆认可。
2、私房裁决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土地证或用地批文。
(3)法院下达的查封、解封、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调解或裁决书。
(4)双方身份证。
(5)楼房须提供竣工图纸。
(6)拍卖的房屋须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应提交民政部门或法院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3、私房继承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遗产继承协议。
(4)所有享有继承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人的被继承的死亡证明。
(6)单位或居(村)委意见(意见中注明所有享有继承房屋权利人的姓名及人数)。依据《继承法》办理。
(7)有书面遗嘱的提交继承公证文书。
(8)华侨及外国人办理在华遗产继承手续和港、澳、台同胞继承内地遗产提交公证文书。
(9)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4、私房公家析产、分割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
(4)契约9所有分家析产、分割房屋权利人签字同意)。
(5)所在单位或居(村)委的证明(证明中注明所有分家析产、分割房屋权利人的人数和姓名)。
(6)所有分家析产、分割房屋权利人的身份证。
(7)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5、私房赠与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双方身份证。
(4)赠与书。
(5)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6)赠与人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赠与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6、私房交换
(1)交换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或用地批文。
(3)交换双方身份证。
(4)交换协议。
(5)交换共有房屋,提交全部共有人共同申请交换的协议、共有权证、全部共有人身份证。
(6)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四)私房共有权登记
私房共有权登记除参照私房初始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外,还须提交:
1、全部共有人共同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书面申请。
2、全部共有人身份证。
3、由全部共有人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的证明。
4、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
(五)私房抵押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证。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抵押人身份证(共有的房屋提交全部共有人身份证)。
5、共有的房屋(含夫妻双方共有)提交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结婚证或户口本。
(六)私房注销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3、抵押到期已还款的业务应提交他项权利证书、契约、申请审批书、金融部门出具已还款证明后,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退还给产权人。
(七)补发私房所有权证
按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初始、变更、转移或共有登记业务填表,表、证均盖补发章。
1、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
2、查档、查查封、查抵押情况的材料。
3、公告的报纸。
4、遗失具结书。
5、身份证。
6、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八)私房拆迁还建房屋
1、拆迁还建楼房
(1)拆迁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拆迁协议。
(4)村委证明。
(5)身份证。
(6)竣工图纸。
注:若无拆迁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提交村委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整栋楼一次性办理,若属无拆迁协议或自拆自建楼房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村委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2、拆迁还建平房或二层住宅
(1)拆迁文件。
(2)拆迁协议。
(3)身份证。
(4)居(村)委证明。(若无拆迁文件或属自拆自建,并在用地范围内,在证明应注明。)
注:若属无拆迁协议的自拆自建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九)私房换证(指房屋状况与原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按原房屋所有权证的初始、变更、转移或共有等登记填表,表证均盖换证章。属沿街楼房或三层以上楼房须提交竣工图纸。
1、以证换证的
(1)个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身份证。
2、名字为同音字的
(1)个人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
(3)居(村)委或单位证明。
(4)身份证。
3、有证无档的
(1)个人申请。
(2)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属初始登记业务,应提供初始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原属转移登记业务,应提供转移登记的有关证件,如确实无法提供,须有村委或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证明。
4、区证换市证的
(1)对原市证已无法收回,只收回区证的。
①经查档和审查,原市证和区证均为初始登记的,登报作废原市证后,收回区证,提供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办理。
②经查档和审查,区证是市证转移或变更登记而来,登报作废原市证后,收回区证。按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手续和程序办理。(如手续确实无法提供,须有村委或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证明。)
(2)同一处房产即有市,又有区证的
①经查档和审查,市证和区证均为初始登记的收回两证,提供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办理。
②经查档和审查,区证是市证转移或变更登记而来,收回两证,以市证为准,按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手续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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