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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奖励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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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6-9 17:18:50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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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奖励 1、主办部门向市政府写出请示。 2、市政府批转给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政府。 4、市政府将意见通知主办部门。 5、符合条件的由主办部门向市长办公会汇报。 6、市人事局与主办部门联合印发《评选通知》。 7、主办部门组织评比,填写《奖励审批表》,代市政府拟定《表彰通报》。 8、市人事局审核。 9、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印发《表彰通报》。 10、市政府进行表彰。 (二)主办部门与市人事局联合奖励表彰 1、主办部门于当年3月向市人事局提出表彰计划。 2、主办部门拟定《评选通知》并与人事局会签发文。 3、主办部门组织评比,拟定《表彰通报》。 4、市人事局审核并联合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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