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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入 境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6 16:33:46 阅读:

出 入 境

赴 港 澳 申 请 指 南
 

 

一、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出入境证件照片 3张。

二、请认真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按照表后填表说明由单位或派出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意见包括: 填表内容是否属实, 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是否同意出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满1 4周岁/L。童, 由其父母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三、请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l、探亲:

(1)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港澳地区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者及随行家属的,提交其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进入许可、 签注等证明的复印件;

(3)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或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参团旅游:交验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商务:交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申请一年或三年多次签注者还需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纳税额证明;

4、培训: 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或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6、就学;交验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香港就学的, 还需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香港或澳门的,提交与从事该非公务活动相应的证明。

四,提交申请材料后,请仔细核对《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并签名。

以上复印件请用“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赴台湾探亲、定居申请指南
 

 

一、 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三、 请认真填写 《中国公民出国 (境) 申请审批表》,按照表后填表说明由单位或派出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意见包括: 填表内容是否属实, 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况,是否同意出境),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或派出所公章。

四、 提交台湾有关部门签发的 《台湾地区旅行证》 正本或副本原件, 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此证明由申请人在台亲友办理。

五、 除探亲、 定居外, 因其他事由需应邀赴台者, 请到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证件。

以上复印件请用B 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指南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台孤身一人, 无人赡养, 且在大陆定居地有父母、 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 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 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 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 在大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或企业所纳税额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台湾居民,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 需提交委托书。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

四、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五、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及复印件, 无原件的, 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大陆亲属的身份证、 户口簿及复印件,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 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 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三)在大陆投资的, 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 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请用B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出 国 申 请 指 南
 

 

公民申领护照,必须由本人申请力、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出入境证件照片3张;

三、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由单位或派出所在表中相应栏内签署意见;

四、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金融、财税系统全部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医疗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人事局日公发8号文规定,需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可直接签署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或相应批件。

护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特别紧急的,提供与紧急事由相关的材料,经批准后,5个工作日办结。

复印件均用B5纸复印。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护 照 延 期 申 请 指 南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 每次5年。持照人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延期。

二、 办理护照延期需提交:

1、 本人护照;

2、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出入境证件照片二张;

4、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

三、 自 2 0 0 0年启用9 7版护照后,对旧版护照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需延期的一律换发新版护照。

四、 中国公民在国外需办理护照延期的,应向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五、护照已过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即为失效证件。

申请人可按首次申办护照手续重新办理护照。

复印件均用B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补 发 护 照 申 请 指 南
 

 

一、持照人在国内遗失护照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 并在《人民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在受理补发护照申请三个月后,省公安厅再予补发新证。

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交: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入境证件照片二张;

2、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

3、 护照丢失经过说明;

4、 护照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

5、 刊有护照作废声明的《人民公安报》一份。(护照挂失声明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

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可向本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补发,所需提交材料参照第一条。此类补发申请不受三个月时间限制。

三、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应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

复印件请用B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换 发 护 照 申 请 指 南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延期二次, 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

4、护照被损坏。

按照有关规定,对第4种情况,即因护照损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省公安厅再予换发护照。

二、 申请换发护照需提交:

1、本人护照;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出境证件照片3张;

4、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

三、中国公民在国外需办理换发护照手续的,应向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办理。

以上复印件请用B5复印纸。

办理单位: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电话:8781700-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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