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侨 归 侨
1、华侨港澳同胞来日照定居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对华侨、港澳同胞申请来日照定居的理由、住房、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接受单位证明及本人护照复印件材料等进行审核;
2、报省侨办审批。
2、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办理归侨侨眷身份证申请表》;
2、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归侨侨眷身份证呈批表》;
3、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审核认定,报省侨办发证。
3、办理早期归侨退休生活补贴提高早期归侨退休待遇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审核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由归侨所在单位填写《山东省发放早期归国华侨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或《日照市早期归国华侨提高退休待遇审批表》,报市侨办审核;
3、市侨办审核后,属企业性质退休的归侨统一到市劳动局审批;属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归侨到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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