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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6 16:37:25 阅读:

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


项目名称
 涉外婚姻登记(核准)
 
适用范围
 户口在我市的居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或离婚的。
 
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收费标准
 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04号)。
 

 


 项目名称
 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核准)
 
适用范围
 户口在我市的居民与港澳台居民自愿结婚或离婚的。
 
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收费标准
 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04号)

 

 


项目名称
 涉华侨婚姻登记 (核准)
 
适用范围
 户口在我市的居民与华侨自愿结婚或离婚的。
 
申报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须持的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审批程序
 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
 
收费标准
 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204号)
 

办公地点:日照市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1窗口 

承 办 人:张守佳          电话:87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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