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工作程序:个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的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具备本科学历。申请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认定所须材料: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应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认定时限:30个法定工作日 公开形式:新闻媒体和教育局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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