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报名地点: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毕业生,可报考对口高等职业教育。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起诉或正在服刑的;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3)报名办法: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户口薄、身份证或军人证;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证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艺术、体育考生需持文化准考的通知单;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体检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美术、体育、理工农医、音乐等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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