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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5-20 10:16:2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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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九)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十)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十一)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继续深入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保持了全市无“法轮功”分子进京去省滋事,无有影响的聚集和非法活动事件,无有损日照形象的网上宣传资料,无“法轮功”处置工作中的任何失误的“四无”目标。二是以党的十六大安全保卫为重点,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了节庆日和重点活动的安全。三是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出发,组建了维护信访秩序机动队。四是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落实了社会保障措施。五是强化隐蔽战线的斗争,调研侦控力度加大,信息情报质量有新提高。 开展“严打”整治斗争 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以“破现案、打团伙、追逃犯、治混乱”为重点,扎实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市全年共立查刑事案件5737起,其中,立查现行案件5381起,破获案件3991起,打掉犯罪集团151个,追回上网逃犯77人;批捕犯罪嫌疑人764人,起诉1195人,判决1216人;刑事案件立案增幅同比下降31%。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对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工作。全市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其中,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71件,渎职、“侵权”案件16件;侦破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1件,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858件,结案标的额达6.26亿元;办理律师代理事项7100件,办理公证事项4177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排查建帐、以帐促治、派工作组、挂牌督办”的思路,深化台帐式管理,年内全市共排查出196起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创建“法制校园”活动,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进行“接茬法制教育”,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青少年实行“跟踪教育”,逐步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线。三是抓了城区治安防范工作。开展了收缴无牌摩托车、帮教有劣迹青少年、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居民小区防范措施的“四条线”集中整治活动;对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4次安全防范检查活动;加强警区警点建设,深化110警务改革,城区的防范框架已基本形成。四是开展了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排查集中行动。五是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推广了岚山办事处加强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经验,80%的乡镇综治办实现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规范化目标。岚山办事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称号,其他区县继续保持了先进荣誉。 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政法部门“一岗双责”制,推行思想政治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持政法“五长”联合接访和政法部门每月10日接访。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实行个案查究制和倒查追究制。四是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 政法各项工作 市中级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为重点,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审判质量考核荣获全省“三连冠”,综合考核连续3年名列前茅。市检察院坚持“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推进检察改革,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市公安局坚持“抓队伍、促工作”,在全市的行评工作中连续多年保持了先进位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有7项经验被司法部推广,连续两年全省考核第一。市国家安全局保持了信息情报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互联网信息上报工作受到国安部、省厅的高度评价。市民政局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照市再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政法研) 公 安 工作职责 负责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公安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特定人员和重要会议、重要场所的警卫、保卫工作;对全市被判除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施监督、考察。 工作成果 (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确保了全市法轮功问题持续平稳,被省里称为“放心市”。深入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置了一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周密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党的十六大等重大活动和国家、省领导来日照视察的安全保卫和警卫任务。(二)遏制刑事犯罪增长势头。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全市共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1946名,破案3991起,查获犯罪团伙151个,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634.9万元。(三)治安管理。深入开展治爆缉枪、扫黄打非、禁赌禁娼、特行整治、取缔“黑网吧”等专项清理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四)公安管理“提速”工作。对公安机关行政职权范围内的84项审批、备案事项,取消11项、合并11项、下放5项,压减率达32.1%,并改进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治安防控体系。改革110处警模式,推行“五四三”巡防工程,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打击现行能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强化基层基础,严格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严密了社会面的控制。加强对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和城市居民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堵塞减少了犯罪空隙。(六)队伍建设。组织民警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等级化管理。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优化了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提高了战斗力。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加强行风建设,连续6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分别在全省公安队伍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政法队伍建设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严打整治 全年,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9个,抓获团伙成员23名,破获案件49起。自8月份起,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两抢”犯罪专项斗争,打掉犯罪团伙63个,破获“两抢”等刑事案件1383起。开展追逃工作,抓获上网逃犯77名。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涉枪涉爆案件发生。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获经济犯罪案件9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700万元。 交通管理 年内,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2338起,死344人,伤2348人,直接经济损失748.8万元,4项指标与上年相比全面下降。加强交通管理科技化建设,投资2000万元,新建交通指挥信号灯32处、大型交通诱导屏3处、全自动复合式机动车检测线4条。规范车辆、驾驶员管理,共办理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71741辆,检验汽车16886台次,考试机动车驾驶员7万人次。车管所被省公安厅评为一等车管所,市区畅通工程被公安部、建设部评为三等管理水平。 治安巡警 妥善处置到市集访问题,维护正常秩序。加强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危险物品管理,收缴非法枪支205支、炸药5000公斤、雷管470枚、烟花爆竹778.5万头、剧毒化危品100余公斤,查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202名。推进派出所规范化建设和社区警务战略,制定了《全市派出所三年规划实施意见》,并开展了派出所等级化评定工作。加强治安巡逻,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消防 加大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投入80余万元,购置了3台消防车,增建了60多个市政消防栓。开展了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整治活动,共检查各类场所1640处,整改火灾隐患1420处。全年共发生火灾1140起,直接经济损失306万元,死10人,伤7人。全年共出警2622次,救出5人,保护财产价值1858万元。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被评为“全省十佳消防中队”,政治处干事苗伟被评为“全省十佳消防警官”。 边防 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反偷渡联合行动,抓获偷渡人员11名。加强渔船民管理教育,严密治安控制,维护沿海及海上治安秩序。完成了边防辖区户籍交接工作,实现边防派出所既管治安又管人口。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狠抓基层营房建设,90%的基层单位实现了办公楼房化。石臼、岚山、山海天边防派出所被省边防总队评为全省边防部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宋玉军) 检 察 工作职责 依法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工作成果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检风建设、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市检察院被省院荣记全省检察机关2002年度“集体一等功”,3名干警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严打”维护社会稳定 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69件813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5%和12%;经审查批准逮捕532件764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4%和11%,不批准逮捕35件47人,比上年下降33%和41%;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74件145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8%和8.5%,起诉857件119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8%和12.6%,不诉12人,比上年增加20%。加强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86件,立案监督工作保持在全省先进位次。强化侦查监督,全年共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犯10人。加强执行监督,纠正监管中的违法现象5次,消除安全隐患3起,转化危险分子5名。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审查逮捕方式改革,规范完善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庭前证据开示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坚持“严打”和整治并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47件。 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件,比上年增加6%。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71件,比上年增加1件;渎职、“侵权”案16件,比上年增加33%。工作中,突出办案重点,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件53件,占立案总数的74.6%,比上年增加66%;立查渎职、“侵权”大案8件,占立案总数的50%。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29件,占立案总数的33.3%,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37件,占立案总数的42.5%。比较有影响的是:日照开发区黄海开发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林伟宏贪污95万元、挪用公款111万元案,岚山黄海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李宏(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年内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73件,移送起诉67件,提起公诉36件,法院已宣判29件,均是有罪判决。 民事行政检察 全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200件,立案审查89件;经审查,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8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7件检察建议3件,不予抗诉19件;经法院再审30件,其中改判和调解结案22件。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息诉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9件。 检风教育 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开展“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机关作风建设、“调查研究年”活动。坚持“一岗双责”、干警思想状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诫勉、八小时以外管理、“一案三卡”、执法监督员监督等制度。强化爱民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实施“五个一”工程,即联系一个贫困乡镇(莒县桑园乡),帮扶一个贫困村(桑园乡东宅科村),救助一批(10名)贫困失学儿童,每位科级以上干部包扶一个贫困户,每位干警联系一个企业。通过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了自恢复重建24年以来干警无犯罪、执法过程中无违法,无跑人死人、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四无”记录。 规范化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以办案为重点,以内务管理为突破口,规范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后勤保障机制、内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共修订规章制度11项,新定49项,废止25项,编辑出版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文件汇编》,内容涵盖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省院转发了日照市人民检察院的经验。 (王兴伟 葛 敏) 市检察院检察长简历 李克英 1947年11月出生山东省蓬莱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1971年4月至1974年1月,任蓬莱县东风公社通讯报道员;1974年1月至1976年7月,任蓬莱县东风公社团委书记、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1976年7月至1978年9月,任蓬莱县东风公社党委书记;1978年9月至1983年8月,任蓬莱县村里集公社党委书记;1983年8月至1987年2月,任蓬莱县供销社主任;1987年2月至1988年4月,任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88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莱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0年3月至1991年3月,任莱州市委常委、副市长;1991年3月至1992年3月,任莱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2年3月至1994年8月,任海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山东干部函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1994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海阳县(1996年5月改市)委书记、党校校长、人武部党委书记;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1998年2月至今,任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审 判 工作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各类第一审案件,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二)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四)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五)统一管理和直辖市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六)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先例指定管辖权。(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八)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输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国内外司法界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工作成果 2002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740件,审(执)结18016件(含旧存)。市中级法院审判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各项工作综合考核在全省名列前茅,被省法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成全被荣记一等功,另有5人被荣记二等功。 刑事审判 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17件,判处犯罪分子1208人。其中,93名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94.7万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审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诈骗、偷税漏税等案件12件,判处犯罪分子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2.99万元。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48件,判处犯罪分子38人。加快办案节奏,强化打击效果,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提前审结。坚持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的刑事原则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450名犯罪情节轻微、偶犯、激情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者,依法判处缓刑或从轻、减轻处罚。召开公判大会6场次,受教育群众8万余人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缓刑犯、少年犯回访帮教活动,减少了重新犯罪。 民事审判 适应入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行大民事改革,设立民事一庭、二庭、三庭、四庭。全年审结婚姻家庭、债务、侵权等一审民事纠纷案件9858件。坚持“着重调解”的审判对策,调解撤诉案件4861件,占49.3%。 审结买卖、承包、贸易等合同纠纷2161件,标的额1.03亿元;审结借款、保险、债券、票据等纠纷1642件,标的额3.6亿元;审结土地、山林等农村承包合同纠纷301件。审结破产案件7件,资产总额1.7亿余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职工1000余人。 行政审判 着眼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和依法治市进程,受理行政纠纷,审结工商、税务、城建、消防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76件,其中依法撤销不合法的行政决定6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42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19件。 执行工作 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5641件,标的额达4.97亿元。对拒不执行判决的349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5人判处了有期徒刑。 立案信访工作 建立健全立案、送达、公告、开庭等诉讼程序,严格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完善公开接访,推行院长、庭长预约接访和信访案件分办、督查、责任追究制度。全年处理人民来信200余件,来访2000余人次,解决上访老户33人次,使全市涉法上访总量连续5年保持全省最低。 审判监督 深化审判监督机制改革,完善审判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二审改判发回案件评析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基层法院上诉案件改判同比下降5.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指导思想,审结再审案件56件,依法改判22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37件,改判、发回重审46件。 (陈令春 张俊德) 市法院院长简历 王胜科 1951年2月出生,山东省栖霞市人,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1月至1974年8月,栖霞县官道公社大解家联中教师;1974年8月至1979年2月,任栖霞县官道公社党委秘书;1979年2月至1981年11月,任栖霞县县委办公室秘书;1981年11月至1984年8月,任栖霞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8月至1986年9月,山东工业大学管理系企业政工专业干修科学员;1986年9月至1989年2月,任栖霞县松山乡党委书记;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任栖霞县臧家庄镇党委书记;1990年2月至1990年3月,栖霞县县委组织部干部;1990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栖霞县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1992年11月至1994年9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19949月至1995年3月,任医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1995年3月至19996年8月,任蓬莱市委副书记、市长;1996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蓬莱市委书记;2000年1月至2000年2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00年2月任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至今。 案 例 选 登 厉国祥挪用公款、贪污案 被告人厉国祥,男,47岁,汉族,大专文化,安徽省桐城市陶冲镇人。1997年7月至2000年10月,其在担任日照港务局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兼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保管的港务局特困储金和部分工会经费共计1343821.91元进行炒股,其中1031080.21元亏损于股市不能退还。为逃避法律制裁,2000年10月3日,被告人厉国祥携带其炒股剩余的公款312741.7元和从工会费中提取的公款3万元,共计342741.7元,伙同情妇徐某(另案处理)潜逃至辽宁省本溪市躲藏并将该款用于个人挥霍和炒股。2001年9月15日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厉国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且大部分被挥霍,其挪用和贪污的公款均无法追回。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厉国祥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厉国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厉国祥服判未上诉。 陈杰贪污案 被告人陈杰,男,31岁,汉族,大专文化,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人。被告人陈杰利用担任日照市建行望海路办事处营业室副经理的职务之便,于2001年6月17日17时许,乘人不备,从其保管的营业室库存现金的铁箱内窃取人民币661050元,后携款潜逃。先后逃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州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张家界市、广东省广州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化名安然、刘皓、谢明等,制作假身份证四张用以存取赃款和住宿,并在张家界市购买价值近12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在西安市购买价值2880元的TCL手机一部。2001年9月27日被告人陈杰潜逃至济南市时被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311395元及商品房一套、手机一部。 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杰服判未上诉。 被告人邰学峰、郭敬华强奸案 被告人邰学峰,男,1981年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东港区碑廓镇小司官庄村村民。被告人郭敬华,男,197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东港区日照街道文化街居委无业人员。被告人邰学峰、郭敬华在日照阳光物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打工期间,自2001年冬天多次到日照市新市区营子市场一影碟出租屋内租看黄色碟片,遂产生了同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两被告人经密谋,选定了该公司服务班门市部女临时工孙某某为作案对象。2002年6月2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邰学峰、郭敬华携带胶带、膏药和一次成相的富士牌照相机等工具,用事先偷配好的钥匙将孙某某宿舍门打开,欲行强奸。孙某某被惊醒后极力反抗,被告人邰学峰、郭敬华即用被子蒙住孙的头部,用垫床的砖块猛击孙的头部数下,并掐其颈部,用手捂嘴,致其窒息死亡。后被告人郭敬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邰学峰被抓获归案。 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邰学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郭敬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邰学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郭敬华服判未上诉。(日中法研) 司 法 行 政 2002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全年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为全面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团结进取、奋发努力、求实创新、廉洁朴实”的良好形象,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和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表率作用。明确提出了领导班子建设“向高标准看齐”的要求,并将六条标准(政治坚定、业务熟练、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公正廉明、率先垂范)分解量化,公开接受干警监督。局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强化团结共事意识、艰苦创业意识、吃苦奉献意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对全局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加强了对各项工作的组织、督查、协调,切实转变了领导作风,做到立说立行,一抓到底,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也为全局干警树立了榜样。 二是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集中组织、精力和时间,深入开展了思想作风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围绕“思想作风建设上,素质要高,形象要好;业务建设上,标准要高,成效要好”的目标要求,强化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使干警的积极性和兴奋点集中到工作上来,在全局初步形成了以自觉学习为荣、以干好本职工作为荣的浓厚氛围。 三是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为主线,广泛开展了“素质教育年”活动。一方面,坚持政治建警,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正党风”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坚持业务强警,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学习内容,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统一督查与模拟考试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掌握了司法部《基本素质教育培训教材》。11月17日,全系统公务员和基层司法助理员134人全部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名列全省第四。同时,在全市律师、公证员队伍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技能培训活动,倡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初步形成了爱岗敬业、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 四是以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为目标,扎扎实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把提高干警队伍素质、强化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作为2001年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点。通过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社会监督机制,开展执法检查,聘请行风建设监督员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强化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建设,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作为行风建设的窗口单位,大力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通过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公开措施,初步树立起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同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等,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杜绝了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了行业新风的形成。五莲县司法局在全县行风评议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行业作风建设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二)总结“三五”,启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化 去年是“三五”普法总结与“四五”普法启动年,也是第一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与第二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衔接年。为了做好新一轮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日照实际,及早拟定了普法和依法治市两个“五年规划”,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委、市政府已批转全市实施。调整充实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九月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隆重召开了全市第十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整体工作全面展开。具体工作中,一方面,突出抓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普法考试;聘请北京大学教授,举办了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推广了莒县“依法育才工程”和东港区创建“法制校园”的经验,全市80%的中小学校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继续加强普法“四个一”建设,构筑立体化普法格局。围绕普法宣传启动、行业法出台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了多次集中宣传活动,形成了普法教育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在推动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方面,切实强化了依法治村、治镇、治厂和行业依法治理,加大了各类典型的培植力度,与部分单位和企业确立了共建关系,提高了其内部管理与法制建设的水平。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中,我市有1个单位、1名个人受到全国表彰,9个单位、13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68个单位、102名个人受到市表彰。机关依法行政和行业依法管理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岚山办事处成立了行政执法指导协调领导组织,在司法局设立了办事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法学教育工作,全面完成了98级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全市827名学员取得了省政法学院本、专科学历。法学研究工作,努力办好《日照法制》,办刊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发挥了传播信息、交流经验、宣传法治的作用。 (三)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首先,积极推进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加大了律师队伍管理的力度。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组织、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妥善做好改制工作。全市13个律师所已经省厅批准登记,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与此同时,我们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管理。针对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之后的新情况,积极适应形势要求,不断开发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下发了《日照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寓管理于建设之中,把管理与建设融为一体,从而保证了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律师执业资格向社会公示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职责和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冒充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假律师”、“黑律师”,有效地净化了法律服务环境。三是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评查活动。在全市建立和推行了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了15位律师执业监督员,及时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畅通监督渠道,定期通报情况;市律师协会印发了给社会各界的公开信,公开向社会做出三项承诺,推出了律师执业“十不准”;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律师执业存在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回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律师队伍的执法执业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照《律师法》和部颁规章,依法严厉查处。通过以上措施,全市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去年召开的全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上,十个律师事务所向全市律师发出了捐助希望工程的倡议书,广大律师慷慨解囊,共为希望工程捐款15820元,为我市一所乡村小学改善了办公和学习条件,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其次,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整顿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从4月份开始,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协调与监督,确保了这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做到了机构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断。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已实现整体脱钩,成为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约束、平等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新的组织形式,抓巩固,抓规范,抓管理,抓建设,初步形成了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发展的良好态势。省委副书记吴爱英在日照视察工作期间,充分肯定了岚山头街道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第三,公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在全市公证员队伍中开展了岗位技能竞赛和素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了公证员队伍的质量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6月份,在我市举行的全省要素式公证书质量评查活动中,我市取得了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受到了省厅和各市与会人员的好评。 第四,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148”法律服务专线日趋规范。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统一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作为“示范窗口”单位。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以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建设基础工程、民心工程、形象工程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主线,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扩大宣传,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去年,全市律师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10起,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所援助的案件中,中央、省、市电视台、《山东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多次进行宣传报道。“148”法律服务专线以热情服务为宗旨,在耐心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同时,深入开展送法下乡、送法上门活动,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上门服务50余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避免了多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全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478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6900余件;办理各类公证3650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14家,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420件。共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四)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职能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严打”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大造“严打”整治斗争声势。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先后出动100多名干警,组装法制宣传车50多台(次),参与公捕公判大会20余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5万多份,基本做到了“严打”需要宣传什么,我们就大力宣传什么,“严打”打到哪里,法制宣传就做到哪里,为形成强大的“严打”声势和舆论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切实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刑事辩护指导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刑事辩护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重要案件集体研究辩护意见等制度。广大律师在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下,积极承办法院指定和被告人委托的刑事辩护案件270多件,在配合审判机关准确适用法律、保证“严打”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近三年来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东港区南湖镇切实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被省综治委评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严打”期间,市司法局专门召开基层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各区县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普遍对基层民调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培训。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线、人民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设在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全年调处民间纠纷6257件,避免民转刑329件428人,制止群众性械斗8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0起908人。 此外,重视并继续推进日照监狱建设,加大领导力量的投入,立足现有条件,调整优化了工作思路,并在狱企项目选择、资金争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边永生 徐淑昌 贾瑞元) 仲 裁 工作职责 日照仲裁委员会职能为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工作成果 2002年,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50件,涉案标的额1.15亿元,同比增长80%和6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仲裁宣传 一是利用全市民营企业会议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仲裁法律制度。二是在市房地产招商会之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仲裁的知名度。三是在仲裁法颁布7周年之际举办各项宣传活动,宣传仲裁法。四是加大新闻报道的宣传力度,在各类报刊发表稿件16篇。五是创办了《日照仲裁》期刊。 服务范围 召开了区县办事处主任座谈会,调整了各办事处的人员,优化了办事机构,在原来金融、建筑等传统领域巩固工作成果的同时,在保险业、房地产业领域业务有了新的拓展。同时,加强与各单位特别是法院、工商、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结案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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