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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濒海地区出土古兵器谈

[ 来源:日照市情网 发表时间:2005-2-28 8:39:54 阅读:

    中国古代典籍虽浩如烟海,但关乎远古记载却被喻之为“断烂朝报,阙佚有间。”上古时期黄帝、炎帝及蚩尤之间多次大规模战争的记载,更是令人扑朔迷离,难究其根底。近半个世纪以来,有关东方濒海地区考古学区系文化典型内涵与特征,日益被考古学和史学界所认识,并逐步地改变或者正在改变着人们对古代文献所构筑起的中国史学传统模式的观念。尤可庆幸的是,有关古代战争起源这个人类文明的大的命题,已由众多的无可怀疑的考古文物所证明,当时的黄、炎、蚩大战应该是信史,并且关于此种部族间频频交战的地点,即我国古史上最早的大战场的记述,亦可证之其载可信。本文并未过多涉及黄、炎、蚩三大部族的种属和活动区系的泛泛议论,但从诸多文献与考古资料证明,蚩尤应该是东夷部族的首领,而东夷又主要活动于东方濒海地区,并且在此区内所出土的大型石斧、石钺、陶质牛角形号等武器或与战争相关的法器,足可以证明,当时蚩尤部族由东方濒海地区,而逐渐向西扩张,并与黄河中下游流域的黄帝部族发生大的冲突,终于酿成了旷日持久、规模极大的战争。此种战争不但促进了早期民族融合与文明进程,并且对探讨中国乃至整个人类战争史具有于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东方濒海地区考古

    东夷民族是居住在我国东部的古代民族,见之于史书的就有畎夷、淮夷、于夷、方夷、赤夷、玄夷、黄夷、风夷、阳夷、鸟夷、岛夷、嵎夷、莱夷等名称,可见东夷民族是一个很大的族系。夏代前后,东夷人分布在今山东、河南东部和淮河中下游一带,是一支文化发展较早,军事、经济水平较高的古代民族,由于东夷民族分布的地区与大汶口文化发现的地区十分一致,所以得出大汶口文化就是东夷民族文化的结论。东方濒海地区在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同时,也经历了第一次族群的大重组和大融合,形成了以大汶口文化为标志的新族团——夷族。东方父权制的到来,海岱文化区的出现和夷族的形成是同步的。
    中国的东方地区,大汶口文化早期,开始进入父权制时代以后,经历3千年左右的发展,约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大汶口中晚期之交,一些先进的部落已建立了古国,开始进入阶级社会。当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急剧增长,私有制进一步发展,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却在不断加剧,原始社会发展到了最后阶段,即军事民主时期,笔者主持了陵阳河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的发掘工作,目睹了45座墓葬、文物出土的现状,在这时,同时期的墓葬,因占有财产而贫富异地而葬非常明显,大中型墓葬在一起,随葬品特别丰富,如陵阳河79年6号墓,是全国同时期发现最大的墓,长4.55米,宽3.8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品多达160件,猪下颌骨21件,墓主头枕一石钺、胸部置石璧、骨柄各1件。墓葬之大,随葬品之多,为大汶口文化墓葬之冠。与其同时期一座墓,即63年6号墓,墓坑狭小,东西长2米、南北宽0.5米,随葬品仅5件①。79年发掘的大朱家村墓地,墓坑狭小,仅容尸体,无随葬品,甚至孑然一身,别无他物。如墓1、13、28、29无随葬品,墓30仅有2件。相反少数大墓,有葬具,随葬品丰富②。由这两墓地随葬品多寡悬殊,便可充分证明在氏族社会内部已出了身份、地位不同的特殊阶层。
    苏北的前花厅遗址与莒地之南境接壤,处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之交。62座墓葬中流行殉人,其中8座墓殉16人。无论这些殉人是氏族内部的奴隶,还是战俘,它都说明大汶口文化时期,阶级矛盾已十分尖锐,这也就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对抗的反映。
    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个人财产已急剧增长集中,这时不仅陶器是富有的标志,而且猪下颌骨更是财富的象征。陵阳河79年17号墓,是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大墓,东西长4.6米,南北宽3.23米,随葬陶器157件,猪下颌骨33个,而小墓中不随葬猪下颌骨③。
    商品经济的到来,加速了氏族社会内部富有者与贫穷者经济地位的变化,就是部落之间也是如此,阶级的分化必然导致阶级对立,其结果,一些分离出来的富有者从私有欲望出发,要得到更多的家畜和地盘。至此,部落间的战争已是难免要出现的,陵阳河发掘的45座墓中,早期墓4座,随葬品最多者37件,有猪下颌骨1件;中期墓14座,随葬品多者79件,猪下颌骨33件。6号墓,墓葬之大,随葬品之多,为大汶口文化同期墓之首见。仅从陵阳河墓地三个时期随葬品多寡分析,即可反映出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分化程度亦逐渐发生了深刻变化。大汶口文化晚期,莒地甚至在更大范围的地方,可能进入阶级社会的门槛。

    二、陵阳河遗址出土的兵器与法器

    以莒地陵阳河遗址为中心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已形成部落群,仅莒县就查出新石器遗址120处之多④,在已发掘的4处遗址上百座墓中,男性普遍随葬石斧、石铲,是很值得研究的现象,不要光把这些石器看作是生产工具,它实则是兵器。这阶段男子墓葬中普遍用石器作随葬品,不能单纯用生产力的提高和男子在生产中占有主要地位来解释。此前,男子早已在生产中占着主要地位。这时他们普遍用石斧、石铲来随葬,表明他们具有战士的身份。石斧、石铲、石钺、石锤、石矛、石镞、骨矛等,是当时战争中起主要作用的兵器。用这些兵器来随葬,就象后来商周时用随身武器戈、刀、剑随葬一样。陵阳河45座墓葬中,出土骨、石、玉器77件。如1959年莒县仕阳遗址出土一件玉钺,质地呈墨绿色,长方形,双面钻孔,通体磨光。长26.6厘米,顶宽9.4厘米,刃宽10.6厘米(图版1);1988年仕阳遗址出土的另一件石钺,呈灰白色,长方形,通体磨光,特薄,两边之薄近似刃部,顶部有一双面钻的圆孔,长28.8厘米,顶宽15.4厘米,刃宽16.6厘米,中间略收(图版2);1985年采集于大朱家村遗址的前河床处的石钺更为异常,它除具备其他石钺特点之外,刃部成三连弧,刃长18.6厘米,宽16.6厘米(图版3)。3件玉、石钺其形之大、制作之精美,可谓罕见,它绝非是生产工具,应是墓主人权杖的象征——钺。1977年,在陵阳河遗址出土的石镞,灰砂岩石质,棱脊边薄,尖端锐利。有柳叶形和菱形两种,长6厘米左右(图版4)。它既是狩猎工具,更重要的还应是兵器。
    大汶口文化中期,莒地已出现了军事集权首领,陵阳河79年墓19是一座中期偏早的墓葬,墓长3.3米,宽1.76米,墓是长方形原木椁,人骨架仰身直肢,是30岁左右的男性。随葬猪下颌骨4个,陶器66件,墓主人是当时的上层人物,墓主头侧放一石钺,两手处置放骨雕筒、牛角形陶号各1件。钺是兵器,是权杖的象征,骨雕筒应是首领行军指挥用的旄柄,古时头上用旄牛尾作装饰,骨雕筒应为其柄。《诗·风鄘·干旄》:“孑孑干旄,‘毛传’:孑孑,干旄之貌,大夫之旃也。”岑参《轮台歌》:“上将拥旄西出征,平明吹笛大军行”。牛角形号为夹砂褐色陶质,圆唇,窄平沿,喇叭口,饰环纹,中间兼饰篮纹,口径8.5厘米,通长39厘米(图版5)。出土后,笔者吹奏过此号,其声音洪亮,但没有旋律和节奏。牛角号形应是黄牛角形,笔者认为牛角号是发号施令的工具。从以上石钺、骨柄、牛角号相互印证判断,墓主人应是一位军事首领。陵阳河79年7号墓是一座晚期墓,墓内亦出土一件残牛角形号,其为泥质黑陶,残长16.5米,口径3.6厘米,这件牛角号虽残但它能佐证一些问题。这两件牛角号的出土,说明它在大汶口文化中晚期一直应用牛角号作为发号施令工具,时间长达500余年。
    位于陵阳河遗址北部的大朱家村遗址,1979年发掘的墓26是一座中型墓,墓坑长3.85米,宽1.73米,是“井”字形木椁,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反转,下肢残缺,随葬品59件,4件猪下颌骨。墓内出土石钺1件,制作极其精美,残陶牛角形号,泥质褐陶,素面,可惜不能复原,另有骨柄1件。该墓是一座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它和陵阳河墓19相比较,相同的是都属中型墓,两墓均出土石钺、骨柄和牛角形陶号。其不同点是:陵阳河墓19是中期墓,墓主人骨架完整,钺、骨柄、牛角号在墓内位置与各种器物组合非常规正。而大朱家村墓26是大汶口文化晚期中型墓,墓主人头骨反转,下肢不全,钺、骨柄、牛角号和器物组合位置非常乱。笔者认为此墓主人可能是一位军事首领,死于战争收尸不全潦草而葬的缘故。此类骨架残缺不全的情况,在陵阳河和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亦是屡见不鲜,甚至根本没有人骨架,可能类似后世的衣冠冢,这是战争频繁的表现。牛角号的出土应是象征莒地先民早在5000多年前,中华民族野蛮的蒙昧时代已将结束,已向着有组织有纪律的文明社会迈进。莒地先民早在东海之滨已吹响了向文明社会进军的号角。

    三、陶文“ ”与“石钺”

    文字的发明和使用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汉字的源头可以上溯到大汶口文化的中期,甚至更早的时间。在莒县陵阳河、大朱家村、杭头等出土陶文20个单字,诸城前寨亦采集到一陶文残片,安徽蒙城尉迟寺也出土陶文⑤。这类陶文的出土地域较为集中,多在古莒氏部落的沭水流域周围。陶文刻划在礼器大口尊上,大口尊为夹砂灰陶,其形敞口直腹、尖底,高60厘米,口径30厘米,器身饰浅篮纹。陶文统刻于大口尊腹上部的统一位置,并且有的涂朱,象是已约定成俗。陶文是在烧成之前刻上去的,视其字体工整、严谨和熟练苍劲的笔力来分析,足以证明,这些陶文已不是处于萌芽的阶段,而是经过长期酝酿才产生的。
    这些陶文是当时人们在长期的日常生活和同大自然作斗争中对各种事物观察、对自然景观的记录与描述,或是用于生产、生活、军事,或是用于祭祀,不管怎样讲,陶文都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它是因形见义的产物,是有形可识,有义可辨的。陶文“ ”等的发现(图版6),北起诸城的前寨,集中在莒县的陵阳河、大朱家村、杭头等遗址;向南到南京北阴阳营和安徽蒙城尉迟寺也有类似的发现。在南北要距这么远的范围内出土这类相同的陶文,它绝非是偶然的巧合,它应是一定地域内通用的文字。当时人们对其涵义的理解或是读音亦应是一致的。就其年代而言,从陵阳河墓地材料中便可得知,它从大汶口文化中期墓葬开始出现,一直延用到大汶口文化之晚期,而且晚期逐渐增多,从考古材料佐证,陶文应是汉字的祖型,是我国远古文明的曙光。
    陵阳河遗址1960年出土的陶文“ ”字(图版7)。在《大汶口》报告中重新问世后,唐兰先生撰文释“钺”字,其字形象长柄大斧。陶文“ ”可能是主管军事的首领,将其用于指挥作战的主要兵器,模拟实物刻划在大型礼器大口尊上,用以祭祀战争胜利。上海、浙江发现了十余件玉钺组合体。张明华先生在1988年又依据上海福泉山遗址发现的两件玉钺组合,复原了玉钺与柲体榫合系缚的形式,这是一个重要突破。组合体由冒、钺和镦组成。它的复原,为莒地的
“ ”字作了旁证。上述表明东方濒海地区大汶口文化中期的社会,已发生质的变化,其后段,可能已处于文明的前夜。

    注释:
    ①山东省考古所、莒县文物管理所《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地发掘简报》、《史前研究》  1987年第3期。
    ②苏兆庆、常兴照《山东莒县大朱家村大汶口文化墓地清理简报》1989年《史前研究》(辑刊)。
    ③同①
    ④莒县普查资料。
    ⑤苏兆庆《莒县陵阳河陶文研究述要》、《中国先秦史研究动态》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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