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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日照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属建设性和生产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收支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日照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市外经贸局审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企业经营申报程序 一、 项目建议书审批 项目建议书及呈批文件 二、名称登记核准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3. 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呈批文件; 2.有关附件:水、电、环保部门的证明; 3.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①中方企业合同、章程的呈批文件, ②合同、合同附件、章程, ③有关附件。 四、合同、合同附件、章程审批 1. 合营各方有效的注册登记、身份证明(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 2. 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简历; 3. 合营各方投资者银行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库房租赁或购买协议、合同; 5. 授权书(如合同、章程是非法人签署则需要); 6. 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约证书; 7. 市规划部门规划定点通知书(房地产项目则需要); 8. 国有资产评估说明; 9. 合营企业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及原材辅料清单); 10.前1.2.3程序所需全部材料; 11.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文件。 五、领取批准证书 上述所列全部文件 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 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批复文件; 3. 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 合营各方资信证明; 5. 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任职)书、简历、身份证明; 6. 厂房租赁合同、国有资产评估、场地使用证明; 7.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独资经营企业申报程序
一、 名称登记核准 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二、 设立企业审批 a) 投资者向所在地外经贸委提交企业的申请报告; b) 设立企业申请表; c)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水、电、环保证明; d) 企业的章程; e) 投资者有效的资信证明; f) 投资者营业执照(如属个人投资则需出具投资者身份证明); g) 投资者近3年资产负债表(如属个人投资则不用); h) 厂房租赁协议或购买合同; i) 设立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及董事会成员简历; j) 企业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原材料清单; k) 土地使用预约证书; l) 市规划部门规划定点通知书(房地产项目需要); m) 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三、 领取批准证书 上述所列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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