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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2、现场勘查; 3、规划测绘科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4、市局出具预审意见。 二、提交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2、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 3、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预审的正式文件;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应含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等); 6、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并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应附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补充的,需附具补充耕地措施资料; 7、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建设项目所在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 以上资料,报省一式三份,报市一式一份。 咨询电话:0633-8776933 地址:泰安路59号
企业改制、抵押、涉案地价评估办理指南
一、 工作程序 1、委托方申请,填写《土地估价申请书》及《宗地情况调查表》; 2、审查材料; 3、现场踏勘; 4、收集与该宗地有关的评估资料; 5、进行相关资料分析,试算土地价格; 6、撰写估价报告书; 7、估价报告书送达。 二、 所需资料 (一)企业改制土地评估所需材料 1、土地估价申请书; 2、体改部门同意改制批复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宗地照片; 6、宗地基础设施情况。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所需材料 1、土地估价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说明及面积、附图; 5、宗地照片; 6、宗地基础设施情况。 (三)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土地评估所需材料 1、法院提交的土地委托评估书; 2、法院处置通知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宗地照片;宗地基础设施情况。 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 咨询电话:0633-8776933 地址:泰安路59号
涉案土地资产处置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审判、裁定机关提出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申请; 2、审查权属及土地使用方式,会议研究处置意见; 3、同意处置的,委托地价评估; 4、签订收回土地协议; 5、报市政府批准或国土局核准; 6、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交易公告; 7、成交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所需资料 1、裁定机关关于涉案土地处置的申请;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裁定机关的判决书、裁定书; 4、土地权属证明; 5、土地评估报告及地价确认文件; 6、宗地图; 7、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咨询电话:0633-8776933 地址:泰安路59号
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指南 (县区报件)
一、 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将所需用地材料提交办文窗口; 2、办文窗口审查后转交主办科室; 3、主办科室会同协办科室对用地材料进行初审; 4、提交局用地会审会研究; 5、报市政府或省政府审批。 二、 所需资料 1、区、县政府的请示文件; 2、"一书四方案"; 3、用地单位申请; 4、投资计划批复文件; 5、用地规划许可证; 6、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验收人员名单及验收表; 7、补充耕地位置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局部复印); 9、勘测定界图; 10、平面布置图; 11、需局部规划调整的,附规划调整方案。 注:上述报件一律采用A4的规格(图件按A4的规格折叠),按此顺序装订成卷,首页要附卷内目录。报市政府审批的报1套文字材料、图纸;报省政府、省厅审批的报2套文字材料、图纸。 咨询电话:0633-8776933 地址:泰安路59号 |